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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下午14:30(星期三)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15:00至2013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喻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2,057,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3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084,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3,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215,716股,反对1,842,271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3%;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0,800股,反对1,842,271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124,216股,反对1,933,771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5%;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26,800股,反对1,846,271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42,300股,反对1,843,971股,弃权2,300股,回避449,069,4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5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26,800股,反对1,843,971股,弃权2,3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215,716股,反对1,839,971股,弃权2,3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3%;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0,800股,反对1,839,971股,弃权2,3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马宏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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