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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3-04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2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3%以上普通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1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候选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式样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韩超、高源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联系传真:010-629803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8 号上地创新大厦 2 层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邮编:100085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3-04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2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1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式样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3年11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韩超、高源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联系传真:010-629803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8 号上地创新大厦 2 层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邮编:100085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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