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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多级授权需要各级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⑧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

  ?若以理财产品作为开户主体(如券商理财计划等),还需提供该产品对应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0041290273142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4. 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逾期则投资者须在下一交易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5)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④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T+2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8)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二)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出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出的交易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出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出的交易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其他银行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银行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四)通过各券商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其他券商销售机构。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券商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券商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其他券商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其他券商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其他券商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其他券商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本公司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本公司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本公司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 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联系人:裴学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楼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胡晓岚

  客户服务电话:010-51789000

  网址:www.gk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黎维彬

  联系人:姚劼

  电话:010-59363021

  传真:010-5936301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洪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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