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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3-4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6,3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0916%。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20日。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本应于2013年7月5日限售期届满,因截止2013年5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1,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298%。于2013年5月20日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所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延长至2013年11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7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股,并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6,000,000股。 公司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4月11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32,000,000股。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6,372,5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及其亲属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吴开明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及其亲属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吴开明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及其一致行动人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吴开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及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均不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及正常交易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3)其他承诺 2012年1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吴开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1,720股。吴开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吴开明承诺:在增持期间(即2012年11月21日起6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2013年5月20日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和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力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46,3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09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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