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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5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科工改[2007]1366号)和《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10]171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公司承制军品业务各项保军措施,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设置第十三章“行业相关规定”,原第十三章附则部分变更为第十四章,其中相关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三章 行业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5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00 (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所在地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3年11月2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三) 见证律师。 三、会议事项 审议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部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3.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依凡 联系电话:0851-6300276;传真:0851-6302674;邮政编码:55001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按照下列指示投票表决。如有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相应栏内以“√”单选表示投票意向)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5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科技”)目前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后,证监会进行了审查,并于2013年10月21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31130号),按照通知书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二、公司对各监管事项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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