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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天盈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五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1月2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天盈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天盈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天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天盈A的份额数×天盈A的折算比例

天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天盈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天盈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天盈A基金份额净值、天盈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3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天盈)
基金主代码1610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0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1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1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盈A天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0161500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的第5个开放日为2013年11月22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天盈A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此类因素影响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申购的,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当天盈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天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实行“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天盈B的份额数为1,051,479,348.41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天盈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范围内对天盈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天盈A的份额。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天盈A时,每次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天盈A余额不足10份的,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为天盈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天盈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天盈A的赎回费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实行“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天盈A份额(包括天盈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天盈A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20361544;

电话:4008880688,95105686;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5.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天盈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天盈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天盈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天盈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开放日当日,天盈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天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理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当日投资者通过公司网站及代理销售机构所查询到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但天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天盈A的第5个开放日,即2013年11月22日,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理销售机构查阅《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天盈A和天盈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天盈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B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5日期间停牌。

(5)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期间,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20%。根据天盈A的第4个开放日当日,即2013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4倍进行计算设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天盈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天盈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4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天盈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天盈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有关天盈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9)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

天盈B份额(150041)的风险提示公告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5月2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基金代码:161016)、天盈B(基金代码:150041)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根据《基金合同》规定,2013年11月22日为天盈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5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天盈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天盈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天盈A的开放日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天盈A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2013年11月22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00%,本次开放日后天盈A年收益率为4.20%。天盈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天盈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天盈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天盈A的年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天盈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天盈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天盈A与天盈B的份额配比为1.50701704 :1。本次天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如果天盈A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不匹配,天盈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对于天盈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天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天盈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B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5日实施停牌。本次天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1月20日)上午天盈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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