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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8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方式等发出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8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本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潘孝娜女士、虞迪锋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8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8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8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7家控股子公司 ● 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额不超过60亿元 ● 截止目前,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42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处2013年度是指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意公司对41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详见公司2013-23、2013-39号公告) 2、现由于公司业务扩展,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公司拟对7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 3、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7家,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提出的。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目前,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42亿元。无逾期担保。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8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本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1、2012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6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本公司为新湖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新湖公司为本公司担保额度的50%即80,000万元。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的融资。(详见公司2012-16、2012-24号公告) 2、现由于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与新湖公司的互保额度分别增加5亿元,即新湖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到人民币21亿元额度,本公司为新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到13亿元。其他条款不变。 3、本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本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潘孝娜女生、虞迪锋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新增互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为29,790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6,788,551.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81,420.22万元,201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56,559.7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65,518.38万元,净利润 164,751.51万元。 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7,696,671.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43,132.57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2,809.4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336.05万元,净利润-20,635.73万元。 (二)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注册资本为415,385万元, 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1,613,100.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6,612.05万元,201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54,427.4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290.91万元, 净利润-17,014.70万元。 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湖控股总资产1,888,055.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54,218.42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515.9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660.58万元, 净利润-11,819.9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关于增加本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截至目前,合并范围内,公司为新湖公司共提供担保39,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11,67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互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8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5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5日10:00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增加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本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3年12月2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 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 张婧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参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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