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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07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07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文钊律师、蔡亦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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