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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4,840,450股 ● 本次上市流通起始日期:2013年11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7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份总数为951,445,08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751,445,087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发行前数量为624,840,45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根据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25日,同意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5,89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元。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于2013年10月24日完成股票登记,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0,388,087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10,388,087股。 因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均不参与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股本变动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数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本次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尹明善(董事长)、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JOIN STATE LIMITED和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850,006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8%。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的股份。故此,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在承诺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力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4,840,450股; 本次上市流通起始日期:2013年11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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