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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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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94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13年12月1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10、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1、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 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 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9、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本基金虽然约定了目标收益,但管理人并不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及本金安全,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管理风险等,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存在提前转型为短融基金的风险,即本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转型为短融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0394)

(二)基金类别

封闭期内,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达到封闭期提前到期触发条件或最长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在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安排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管理人将于集中申购开始前2个工作日公告集中申购期及申购相关安排,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

封闭期内,在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结束封闭期,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过渡期。

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1年,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过渡期。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1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1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1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净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500万元0.80%
500万元≤M<1000万元0.20%
M≥1000万元单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投资金额级差及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30 至 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30 至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农业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下转B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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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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