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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0-060TitlePh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95号)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1,362,7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29,046,120.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494,853,878.4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2013年10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开户行银行帐号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金额(元)

资金用途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光明新区支行003929650300218994895,890,000.00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罗湖口岸支行744201018210001131471,190,000.00年产3万台自助服务终端产能扩建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7911015520000182176,560,000.00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7301012200085794255,100,000.00支付卡行业安全芯片项目
招商银行华侨城支行75590166361090475,160,000.00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213201016889200001120,953,878.4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甲方上一年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C或者D的,丙方每季度对甲方进行一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波、付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7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可要求甲方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保荐机构、银行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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