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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3-026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2013-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16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情况进行了整改,现在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确认关联方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工厂项目部分厂房室内施工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达16,916,978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7%。但公司对此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未及时披露中标信息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规定的理解有偏差,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发现该问题并及时进行了补充披露。对此,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进行认真学习并强调学习重要性; 2、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预见各种特殊情况的发生,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整改责任人及期限 1、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3、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董事会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坚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以持续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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