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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汇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还款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维护公司利益及资金安全的考虑,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江苏汇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13年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放弃对江苏汇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司决定放弃对江苏汇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知")进行增资,江苏汇知应向公司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已与江苏汇知签署了《还款协议书》,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江苏汇知应分别于以下时间向公司偿还借款: 2013年11月30日前,还款200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前,还款300万元; 2014年1月31日前,还款500万元; 2014年2月28日前,还款500万元; 2014年3月31日前,还款500万元,并应根据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向公司偿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及6.56%的年利率计算); 2、卢小燕及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承诺对于江苏汇知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3-046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2013年11月18日、11月19日和11月20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 公司通过自查并核实相关信息,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2.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已于10月29日披露。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可能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由于该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完整、真实,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民科技;证券代码:002127)自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3-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陈丽芬女士和孙宁玲女士的通知,陈丽芬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19,351,02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孙宁玲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91,648,98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述股份已于2013年11月1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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