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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 前高管受处罚 2013-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恒天海龙(000677)(原为山东海龙)今日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针对公司2009年至2011年6月期间发生的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及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前任董事长逄奉建及前任副董事长王利民分别处以30万、15万元罚款,对其他前高管也给予5万元、3万元等处罚。 同时证监会认定逄奉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认定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调查认定,恒天海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与巨龙化纤的董事、高管重合,双方为关联关系,恒天海龙未作披露,而恒天海龙为巨龙化纤垫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并向其支付其他款项。(余胜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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