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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3-060TitlePh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4
外资股股东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603,602,428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2,387,926,929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15,675,4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9529%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4.8243%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1286%

(三)会议主持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国文清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经天亮先生、沈鹤庭先生、文克勤先生、刘力先生、张钰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康承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3项,其中第1至第2项为普通决议案,第3项为特别决议案,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股东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12,603,601,24899.999992%1,0000.000008%00.000000%
A股股东12,387,926,929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H股股东215,674,31999.999536%1,0000.000464%00.000000%

批准公司将部分尚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截至2013年8月23日)合计约人民币34.57亿元的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批准将上述拟变更的A股募集资金(除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项目外)自2013年8月23日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股东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12,603,601,42899.999992%1,0000.000008%00.000000%
A股股东12,387,926,929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H股股东215,674,49999.999536%1,0000.000464%00.000000%

批准公司将部分尚未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合计约18.33亿港元用途变更为海外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二)特别决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12,603,601,24899.999992%1,0000.000008%00.000000%
A股股东12,387,926,929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H股股东215,674,31999.999536%1,0000.000464%00.0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批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的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汶律师、易建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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