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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70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 5、会议主持人:金翔宇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91.6032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特别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兰州肉联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泉支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91.6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万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天钧、杨波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箹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71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子公司兰州肉联厂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20日,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兰州肉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肉联厂")与兰州市国土资源规划修编和土地统征办公室(以下简称"兰州市统征办")签订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双方就宝兰客专工程建设所涉及兰州肉联厂生产车间受损补偿等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11月21日,兰州肉联厂收到兰州市统征办支付的补偿款计人民币2,0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专项用于兰州肉联厂受损车间进行维修加固,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构成影响,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箹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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