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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11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且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本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基金代码:000439),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支付渠道有: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2)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trade.gfund.com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trade.gfund.com,登陆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规定执行。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名章。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印鉴。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基金代码:000439),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付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规定执行。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632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8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唐斌,陈志伟

  电话:0591-87824863,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客服电话:95561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同花顺金融服务网:www.10jqka.com.cn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阚迪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交易平台(www.ehowbuy.com)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0-888-6661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展恒基金理财网(www.myfund.com)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平台(www.1234567.com.cn)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投资者可在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wy-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3号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人代表:尹庆军

  联系人:钱连成

  电话:010-88005877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惠民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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