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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3-02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2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并且公司原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满6年,届满后不能再续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推选唐炳泉、王春龙、唐越峰、罗红兵、田为坤、刘连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陈文化、薛济民、靳向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炳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1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江苏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无锡市人大代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民营科技协会副理事长,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第四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被授予“无锡改革开放30周年杰出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家”、“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无锡市劳动模范”等称号。历任无锡县传动机械厂车间主任、科长、副厂长、厂长,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炳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68.4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拟任董事候选人唐越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春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2年2月生,中共党员,吴江市政协委员。1967年参加工作,曾任吴江绣服厂副厂长,苏州市达胜皮鞋总厂副厂长等职务。现任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东塔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东伟鞋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鞋业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王春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越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9年5月生,美国Clarkson University(克拉克松)大学博士毕业,无锡市锡山区人大代表。2009年至2010年在美国Huntsman Corp.(亨斯曼公司)工作。2010年12月至今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同时担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唐越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红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7年9月生,中共党员,山西华北工学院贸易经济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2002年12月进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进出口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罗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田为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9年3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无锡轻工业学院纺织专业本科毕业。1994年8月进入无锡加里安集团工作,曾任无锡加里安集团纺纱车间技术员、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助理。1997年6月进入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干法部副主任、主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田为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1.40%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连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曾任职浙江中财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吉爱尔塑胶公司、台湾敦南科技公司、韩国泰贞科技公司、美国约克空调公司;2005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0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连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文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6年3月出生,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工业财会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民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常州金狮集团进出口部会计、财务副科长,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公正天业常州分所)审计员、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002478)独立董事。现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员、江苏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常林股份有限公司(600710)独立董事、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胜大石油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 陈文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薛济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3年9月生,东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中共党员,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南京金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2010年起任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江苏省十佳律师、第四届“南京好市民”、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南京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 薛济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靳向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6年2月出生,华东纺织工学院纺织工程大学学历,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担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600626)、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600527)独立董事。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院长、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水刺分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工业学会理事等职务。 靳向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3-03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3年11月22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候选人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推选何天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推选刘安秦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天华先生简历 何天华,男,197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毕业。1998年7月进入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职务。2001年12月至今在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职务,2011年3月起担任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总经理职务。2010年12月起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何天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刘安秦先生简历 刘安秦,男,197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94年7月无锡轻工业学院纺织工程系本科毕业。历任无锡泾达毛纺厂技术员,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湿法部副主任、湿法部主任、生产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2002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2012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品质管理部经理。 刘安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3-03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3年11月21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经与会职工代表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邵平先生连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邵平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邵平先生简历 邵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8年6月宜兴轻工业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1998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员。2002年12月起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开发部副经理、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等职务。2012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职务,2012年3月13日起至今同时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邵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3-03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13 年12月10日(星期二)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45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凡2013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次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拟任董事、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6、会议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唐炳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春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唐越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罗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田为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刘连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陈文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薛济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靳向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何天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刘安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4、登记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金梅 联系电话:0510-88993888-8702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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