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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52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5日在公司本部八楼80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马永庆、马超、袁清、张俊孝,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日进、白永秀、武晓玲。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7万元/年,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6万元/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4万元/年,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张俊孝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四、审议《关于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张俊孝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

特此公告

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永庆,男,1955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会计师。曾任陕西省交通厅副处长,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处长、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西北海航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安民生副董事长,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西安民生董事长。本人持有西安民生股票1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超,男,197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西安民生监事、西安民生财务总监、西安民生总裁,现任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民生副董事长。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清,男,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曾任陕西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世纪金花(乌鲁木齐)购物中心、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总经理、董事,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拓展总监、董事,西安民生副总裁,现任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民生总裁。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俊孝,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会计师。曾任中外合资西安黄河大酒店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结算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西安民生财务总监,现任西安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安民生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民生董事、副总裁。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日进,男,1946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黄石市锻压机床厂党委书记、黄石市经委副主任、黄石市副市长、海南省工业厅副厅长、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南省工业厅厅长、海南省财政厅厅长、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永秀,男,1955年出生,陕西师范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曾任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副院长,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著作20余部,多次获省市级奖项,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晓玲,女,1954年出生,1982年至今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运作与企业价值评价;主讲课程:会计学、企业财务分析、财务管理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各类课题30余项,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等奖项20余项,曾任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民生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53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购物中心”)均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商业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2月经西安民生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2012年3月经西安民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续签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西安民生与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西安民生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西安民生收取固定管理费每年300万元,托管期内净利润总额超过300万元部分提取20%的超额奖励费。

经过西安民生近几年对兴正元购物中心的经营管理,兴正元购物中心的经营日趋向好,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约定固定管理费为1000万元/年,若年营业收入的1%高于管理费则按年营业收入的1%收取。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兴正元购物中心控股股东,兴正元购物中心为本公司关联方,所以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委托管理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张俊孝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兴正元购物中心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10年营业收入5.33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7.13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8.86亿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6.97亿元。近三年公司收取兴正元购物中心的委托管理费分别为:2010年委托管理费250万元,2011年委托管理费505.28万元,2012年委托管理费319.41万元。因此关联交易约定的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预计兴正元购物中心自2013年起,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会超过15亿元,本着从严原则,按每年营业收入15亿元估算委托管理费为每年1500万元,此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目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如下:

营业执注册号:610100100145944,法人代表:李强,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骡马市1号,公司的经营范围:特许经营项目:卷烟、雪茄烟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零部件、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摄影彩扩;服装加工、销售;场地租赁及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兴正元购物中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610103683863672

2013年10月30日,西安民生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以人民币5亿元受让兴正元购物中心32.41%的股权。目前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成,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7.59%的股权,西安民生持有该公司32.41%的股权。

2012年度经审计的兴正元购物中心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657,774,632.25元,股东权益总额655,794,406.11元,营业收入886,349,138.10元,净利润5,874,645.55万元。

三、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为贰年。履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满前3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长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如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履行期限并就本合同内容无单方面书面异议,本委托管理合同自动延续;如双方不能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原则为: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其中商誉费占45%,委托管理费占55%。固定管理费标准为1000万元/年。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会计报表中所列明的营业收入的1%抽成低于固定管理费,则按照固定管理费1000万元/年标准收费。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会计报表中所列明的营业收入的1%抽成高于固定管理费,则按照营业收入的1%抽成标准收费。

委托管理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本季度的固定管理费,次年第一个月15日前根据上一年的营业收入清算。

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终止,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2013年1月1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的委托管理费与原协议委托管理费间的差额由甲方向乙方补交。

甲方承担兴正元购物中心范围内的一切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使用乙方商标期间,一切因甲方经营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双方同意在委托管理期间,委派人员其劳动关系系乙方,而委派人员工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等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标准依照乙方标准执行。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兴正元购物中心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商业企业,且位于同一区域,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

海航集团、海航商业已于2011年12月20日承诺,将西安民生作为未来整合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三年内将兴正元购物中心注入西安民生。由于兴正元购物中心与本公司均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管理费记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1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兴正元购物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西安民生确认兴正元购物中心托管费收入250.00万元;西安民生全资子公司民生电器租赁兴正元购物中心场地,确认租赁费用81.00万元;西安民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作业务收取兴正元购物中心500万元保证金,西安民生销售的商业预付卡在兴正元购物中心的消费金额为2,084.00万元,兴正元购物中心销售的商业预付卡在西安民生的消费金额为254.21万元,根据协议收取兴正元购物中心手续费31.2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七、保荐机构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西安民生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西安民生本次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瑞银证券相关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委托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54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方”)均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西安民生与美丽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西安民生对美丽方进行经营管理。

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为原则收取,若委托期内年营业收入在5亿以内,固定管理费为500万元/年,年营业收入的2%高于固定管理费,则按年营业收入的2%收取;若委托期内年营业收入在5亿以上,固定管理费为1000万元/年,若年营业收入的1%高于管理费,则按年营业收入的1%收取。

因美丽方与本公司同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美丽方为本公司关联方,所以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委托管理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张俊孝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美丽方最近三年无营业收入,目前处于筹备期,尚未正式营业。本次为公司首次与美丽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因此关联交易约定的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预计美丽方自2013年起,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会超过5亿元,本着从严原则,按每年营业收入5亿元估算委托管理费为每年500万元,此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美丽方基本情况

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原名为吉林省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又名长春万达商城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系一家大型综合商业购物广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崇智路58号,在人民广场附近,人民大街西侧,重庆路东南,崇智路与光明路的交汇处,属长春重庆路商圈。现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项目地下1层及地上1-8层的房屋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地下1层为停车场,地上1-8层为购物中心,面积约62,661.7平方米。

2009年12月,长春万达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东北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东北海航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完成长春万达商城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更名为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东北海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2011年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商场的装修改造,目前仍处于筹备期,2013年9月30日商场部分区域进行了试营业,尚未正式营业。

目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如下:

营业执注册号:220101010011827,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人代表:袁清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公司的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柜台租赁,物业服务,广告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为:220104735911470

2012年度经审计的美丽方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2,666.12万元,负债总额83,928.91万元,股东权益总额8,737.2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6.70万元。

三、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为贰年。履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满前3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长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如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履行期限并就本合同内容无单方面书面异议,本委托管理合同自动延续;如双方不能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原则为: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其中商誉费占45%,委托管理费占55%。

若甲方每年的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内,固定管理费标准为500万元/年。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会计报表中所列明的营业收入的2%抽成低于固定管理费,则按照固定管理费500万元/年标准收费。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会计报表中所列明的营业收入的2%抽成高于固定管理费,则按照营业收入的2%抽成标准收费。

若甲方每年的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固定管理费标准为1000万元/年。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会计报表中所列明的营业收入的1%抽成低于固定管理费,则按照固定管理费1000万元/年标准收费。若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会计报表中所列明的营业收入的1%抽成高于固定管理费,则按照营业收入的1%抽成标准收费。

委托管理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本季度的固定管理费,次年第一个月15日前根据上一年的营业收入清算。

甲方承担“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使用乙方商标期间,一切因甲方经营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双方同意在委托管理期间,委派人员其劳动关系系乙方,而委派人员工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等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标准依照乙方标准执行。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航集团、海航商业已于2011年12月20日承诺,将西安民生作为未来整合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由于美丽方与本公司均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美丽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美丽方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管理费记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美丽房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与海航集团、海航商业协商,逐步制定实施后续具体解决同业竞争的操作方案。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1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美丽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七、保荐机构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西安民生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西安民生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瑞银证券相关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委托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55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第七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地点:西安市解放路103号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08会议室

(二)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10:00。

(五)出席对象:

1、2013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马永庆为公司董事

2、选举马超为公司董事

3、选举袁清为公司董事

4、选举张俊孝为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今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二)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日进为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白永秀为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武晓玲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今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三)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海青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单锋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今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6)。

(四)关于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今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解放路103号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825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0005 公司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公司电话及传真:029-87481871

联系部门: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议 案 名 称表决意见
一、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持股数×4(票) 
1、选举马永庆为公司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2、选举马超为公司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3、选举袁清为公司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4、选举张俊孝为公司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二、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持股数×3(票) 
1、选举陈日进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2、选举白永秀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3、选举武晓玲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三、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持股数×2(票) 
1、选举海青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2、选举单锋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选举表决权数(票) 
四、关于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本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56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5日在公司本部八楼810贵宾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海青、单锋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海青简历:海青,男,1975年出生,回族,硕士研究生。曾任海航集团培训中心基础训练中心经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心经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西安民生股东代表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锋安简历:单锋安,男,1964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助理经济师。曾任西安民生针毛区域经理、西安民生营业管理部销售管理室经理、西安民生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西安民生股东代表监事、解放路店店长。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3-057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李晓伟简历:李晓伟,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1995年至今就任于西安民生物业安全部,现任西安民生职工代表监事、西安民生物业安全部总经理。本人未持有西安民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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