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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1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需要,盘活公司融出资金债权所形成的资产(以下简称"融资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并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拟将进行融资资产的证券化处置,以融出资金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创新型融资。根据该议案: (一)同意公司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融出资金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融资业务所产生的融资资产,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5年,专项计划的存续余额不高于85亿元;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购,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同意专项计划中的补充支付、回购等有关安排。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方案的设计、计划管理人的选定、基础资产的确定、专项计划的发行批次和各分期发行产品的具体募集资金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定价、增信措施以及合格的专业机构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与专项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或协助计划管理人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报批、反馈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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