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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7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172.60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9.84%)的通知,其于2012年11月27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总计375.921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7%。本次增持计划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增持人:正邦集团。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2年11月27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88,5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0%,增持均价为6.995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9,013,640.59元,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3)。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正邦集团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以自筹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2年11月27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88,5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0%,增持均价为6.995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9,013,640.59元; (2)2012年11月28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增持均价为6.991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1,328,290元; (3)2012年12月3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增持均价为6.484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2,139,720元; (4)2013年3月22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增持均价为6.932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1,871,640元; (5)2013年6月5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67,5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增持均价为6.681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2,455,334.31元; (6)2013年6月6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60,1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增持均价为6.678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1,737,014.58元; (7)2013年6月7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6,1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增持均价为6.676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441,337.01元; (8)2013年6月13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增持均价为6.492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876,420.00元; (9)2013年6月21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24,7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增持均价为6.525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2,119,059.00元; (10)2013年6月25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06,2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增持均价为6.041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1,245,714.61元; (11)2013年6月26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8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增持均价为6.030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1,113,741.00元; (12)2013年6月27日,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3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增持均价为6.090元,增持投入总金额为830,067.00元。 正邦集团从2012年11月27至今,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5.921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0.87%。 本次增持股份后,正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7,548.5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正邦集团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增持期间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增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六、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正邦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以上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正邦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正邦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正邦集团本次增持正邦科技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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