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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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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鑫债券型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刘鑫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1)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高于5%,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30%
500万≤M1000元/笔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 份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五)基金认购数量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机构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的2 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20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资金结算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A类)、000399(C类)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A类)、000399(C类)。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A类)、000399(C类)。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20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A类)、000399(C类)。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A类)、000399(C类);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9日到2013年12月20日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A类)、000399(C类)。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日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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