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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的议案》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53号公告《关于与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前期就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1。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与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滨普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滨普公司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预估的委托开发管理费约 20856 万元。 1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11月6日、2012年11月22日和2013年10月12日公告《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2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滨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担任滨普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滨普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建设管理公司本次接受滨普公司的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滨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79号4楼-1 法定代表人:莫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管理公司接受滨普公司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预估的委托开发管理费约 20856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建设管理公司接受非关联方委托进行项目开发管理收取开发管理费的标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开发管理,包括项目整体定位、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工程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项目销售、竣工交付、前期物业咨询等全过程的项目开发管理。 2、普特元腾投资负责筹措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核拨建设资金,并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滨普公司向建设管理公司支付的委托开发管理费预计约 20856 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管理公司接受滨普公司的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符合《合作意向书》及《合作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也符合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了《合作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12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与滨普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滨普公司的委托进行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代建,符合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就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及《合作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也符合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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