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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李永鹏先生本人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故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周耀明先生为董事张维仰先生的近亲属,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张维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就前述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制定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已于2013年11月8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本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内容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号:2013-61)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李永鹏先生本人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故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周耀明先生为董事张维仰先生的近亲属,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张维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5.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7.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时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8.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以下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相关担保事宜,并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3-5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1月13日下午14:0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号:2013-59)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发生变化,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6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继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继德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002672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仰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恬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057 公司电话:0755-86676092 公司传真:0755-86676002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dongjiang.com.cn 公司电子信箱:ir@dongjiang.com.cn (二) 征集事项 <一>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相关担保事宜,并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27日、201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由征集人向公司A股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27日、201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 A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二) H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继德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继德先生,63岁,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先生1972年至1992年于山西省大同市财政局工作,自1993年以来,王先生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核处处长及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先生现已退休,并无于任何政府部门任职。 (二)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25日、2013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及截止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在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 (二) 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 / /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合称或单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授权征集投票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1. 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88393198 传真:0755-866760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 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收件人: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电话:+852 2980 1333 传真:+852 2810 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适用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征集人:王继德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 / 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 / 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继德先生作为本人 / 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方框中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 / 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 / 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继德先生作为本人 / 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方框中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集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7日。 4.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12日~ 2014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7.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即《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共四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8.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以上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9. 出席会议对象 (1) 本公司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逐项表决);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11) 回购注销的原则。 2. 审议及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审议及批准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4. 审议及批准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相关担保事宜,并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27日、201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逐项表决);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11) 回购注销的原则。 2. 审议及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审议及批准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11) 回购注销的原则。 2. 审议及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审议及批准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 1. 登记时间:2014年1月9日、10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 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 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 H股类别股东会股东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投票操作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江环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B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的子项1.1、1.2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C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的子项1.1、1.2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娜; (2) 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 传真:0755-86676002; (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1.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 回执。 附件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月7日,本人 / 本公司(委托人)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受托人)代表本人 / 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方框中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月7日,本人 / 本公司(委托人)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受托人)代表本人 / 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方框中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14年1月7日,本人 / 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5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此次担保为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本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文; 2、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相关担保事宜,并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本公司预计向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2013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力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信服务”)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1日 注册地点:香港荃湾横窝仔街28-34号利兴强中心16楼B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处理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力信服务资产总额人民币46,367,409.8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7,736,892.99元,净资产人民币8,630,516.88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267,380.23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53,946.9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89,591.4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日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印刷线路板的处理及综合利用;资源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产品开发;废水废气、噪声处理。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湖北东江资产总额人民币9,433,448.36元,净资产人民币9,433,448.36元;2012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66,551.6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6,551.6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 嘉兴德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德达”) 成立时间:1997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嘉善县西塘镇六号桥北东丘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万元 主营业务:线路板废液、电镀废液、染料、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资源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嘉兴德达资产总额人民币49,871,605.1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685,938.52元,净资产人民币43,185,666.64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399,033.00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95,432.7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41,302.1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或本公司上述附属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附属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0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6,021.23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683.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7.97%,占本公司总资产的5.3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198.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8.21%,占本公司总资产5.53%。本公司的担保都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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