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成都市浣花黉台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13年10月2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黎仁超先生、杨军先生、毛继红先生、万思本先生、黄有全先生、徐文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黄友先生、李向彬女士均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友先生、李向彬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3日。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黎仁超先生简历: 黎仁超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咨询师。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月起兼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38.3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7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军先生简历: 杨军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07年9月,任祺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4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毛继红先生简历: 毛继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位,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2012年1月起兼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 毛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万思本先生简历: 万思本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委员。2010年5月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万思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黄有全先生简历: 黄有全: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翻译。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 黄有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徐文石先生简历: 徐文石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文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剑先生简历: 杜剑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1年参加工作,1996年起,历任四川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成都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剑南春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廖中新先生简历: 廖中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编审。1986年至2008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从事财经出版物的编辑、策划、出版工作;1990年至2008年,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主任;1990年至1997年,任四川省税务学会会员;2004年至2008年,任民革西南财经大学副主委;2004年至2008年,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委员;2008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副编审。除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外,未在其他单位兼任独立董事。 廖中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何菁女士简历: 何菁,女,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1年至1999年,任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至2005年,任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至今,任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除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外,未在其他单位兼任独立董事。 何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在成都市浣花黉台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2013年10月29日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罗灿先生、刘洪芬女士、臧文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邵梅女士、詹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最近两年曾经担任董事、高管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罗灿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9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 罗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臧文华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技师。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厂工业锅炉分厂检查员、四川东方锅炉工业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部副部长;2004年8月-2012年4月,任四川东方锅炉工业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2012年4月起至今,任四川东方锅炉工业锅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13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 臧文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洪芬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采购部采购员、责任工程师;2005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项目部副部长兼预算部副部长;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客户关系管理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2年8月起至今任规划行政部部长;2012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洪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证券代码:002630 公告编号:2013-07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在成都市浣花黉台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现场召开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黎仁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杨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毛继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万思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黄有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徐文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杜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廖中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何菁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选举罗灿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臧文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3选举刘洪芬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12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3)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4)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股东可以将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集中投给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2、股东对单个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股东所持股份数,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