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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95%,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5.10元,并于2007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924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9,924万股。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的3,765,177股于2009年9月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的1,234,823股于2011年7月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已于2010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3、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曾派发股票股利,也未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9,924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社保基金会因转持所应遵守的承诺 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基于上述规定,社保基金会所持有的5,000,000股将于2013年12月3日后方可上市流通。 2、截至本公告日,社保基金会因转持所应遵守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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