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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 年9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3]1196号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 年 12月4日至2013 年12月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内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简称“场内认购”)或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的认购。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办理业务的城市、网点。 7、投资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已购买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8、本基金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0.35%的年费率代收增值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9、投资者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单笔最高认购限额应不超过上证基金通规定的限额(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时,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单个证券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 10、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或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00,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折算后的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为0.01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或者(010)85712266,咨询购买事宜。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日可提取。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也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导致申购赎回业务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的,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1)销售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将影响对投资者提供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2)销售机构因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所申购基金份额的风险。(3)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方式、资金交收方式及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涉及的变更登记方式,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时,两类基金份额共用一个基金认购代码和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521808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9808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嘉实宝A 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808 B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嘉实宝B B类基金份额代码:519809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或单个账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分别设置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代理销售机构收取不同的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使用一个申赎代码。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确定该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以及其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
A类、B类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相同,认购代码为521808,申购、赎回代码为519808。投资者在认购、申购、赎回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交易代码。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300,000,000份时,该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低于300,000,000份时,该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将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 年12 月 4日至2013 年12 月 6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1.00=10,00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认购的,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单笔最高认购限额应不超过上证基金通规定的限额(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时,每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单个证券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三、投资者的认购程序 (一)通过场内代销证券公司认购 1、认购时间: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6 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内代销证券公司详见本公告“六(三)2、代销机构”。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2013 年 12 月4 日至2013 年12 月6日的9:30~17:00。 3、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 投资者填写《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5) 《指定交易协议》复印件 (6) 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7)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请在认购当日16:3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 6622 358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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