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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8,001万股,均为新发行股份,不进行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应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与发行上市相关费用之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应流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0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5,6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务推介——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承销商分册》、《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股票发行以配售对象为单位(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月7日(T-4日)至2014年1月8日(T-3日)。 4、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7日(T-4日)前完成在主承销商处登记备案工作; (2)网下投资者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本次发行承销团其他成员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拟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投资者应通过向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表达申购意向,主承销商将向有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相关备案文件模板及格式要求。有申购意向的投资者需于2014年1月7日(T-4日)15:00前将相关备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如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及相关备案文件,或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主承销商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具体备案情况详见“三、网下投资者条件及登记备案工作”。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有效报价确认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报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选取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操作为: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选取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相同情况下优先选取申购数量较多的配售对象;当申报价格、申购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取申购报价时间较早(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认相应配售对象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协商选定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配售对象作为最终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8、网下配售原则: 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高于网下最终发行量的40%,则将网下最终发行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网下最终发行量的60%对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未获配量与其他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量之和进行同比例配售;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低于网下最终发行量的40%,则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全额配售,将剩余的网下最终发行量对其他有效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 9、本次发行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七、回拨安排”。 10、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月1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4年1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1月15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3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公司公告中查询。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1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均为新发行股份,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初始发行5,6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询价申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三、网下投资者条件及登记备案工作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分为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一)机构投资者条件 1、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2、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4、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6、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 7、经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9、其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合规运作,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一日(2014年1月2日)所管理的证券账户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3)最近12个月未因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个人投资者条件 1、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2、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一日(2014年1月2日)证券账户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诺在参与新股网下申购及缴款期间股票账户资金不低于所申购股票所需的资金总额; 3、其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未因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登记备案工作 《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拟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投资者应通过向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表达申购意向,主承销商将向有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相关备案文件模板及格式要求。有申购意向的投资者需于2014年1月7日(T-4日)15:00前将相关备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如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及相关备案文件,或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主承销商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相关备案文件包含如下信息: ①《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打印后盖章或签名 (扫描后形成电子版); ②包括配售对象详细信息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 表格电子版); ③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一日(2014年1月2日)的证券账户总资产证明文件(扫描后形成电子版); ④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简介、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后盖章(扫描后形成电子版); ⑤个人投资者沪市股东卡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扫描后形成电子版)。 投资者应在发送电子邮件之后尽快将上述文件原件送达主承销商指定地址。指定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23号4楼国元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230001。 指定电子邮箱为:gyfx@gyzq.com.cn 主承销商确认电话为: 0551-62207976、62207977、62207109、62207720、62207989 四、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到上交所办理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本次初步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网下投资者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7日(T-4日)至1月8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 6、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5,601万股,同时对于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300万股,且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5,601万股;(3)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300万股,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5,601万股。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8、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9、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符合有效报价条件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二)投资者推介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推介将不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五、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确认原则 (一)定价程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上市相关费用、发行人基本面和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市盈率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有效报价确认原则 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报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选取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操作为: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选取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相同情况下优先选取申购数量较多的配售对象;当申报价格、申购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取申购报价时间较早(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认相应配售对象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协商选定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配售对象作为最终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2014年1月10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报价和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以及全部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 六、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后,主承销商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高于网下最终发行量的40%,则将网下最终发行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网下最终发行量的60%对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未获配量与其他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量之和进行同比例配售;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低于网下最终发行量的40%,则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全额配售,将剩余的网下最终发行量对其他有效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 网下发行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 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七、回拨安排 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2、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3、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将于2014年1月1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八、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前请仔细阅读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网上发行的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1月10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九、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2207976、0551-62207977、0551-62207109 发行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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