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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核准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25号),注册日期为:2013年12月24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运作周期: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后续各运作周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51、开放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后续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运作周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52、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53、封闭期:指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55%、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占25%、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蒋月勤先生,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中信证券自营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经营决策会成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野先生,德国特里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国HVB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明磊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冉女士,南京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财务资产部主任。 杜宝成先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员,中国侨联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汀汀先生,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王宏利女士,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瑞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陈冬华先生,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孔萍女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处副科长,华夏证券财务、稽核、清算部部门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许会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部副总经理。 杨鹏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苏雨润集团投资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兼南京润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管理科副科长,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投融资管理科科长,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主任。 张全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企业债券发行岗,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陈晨先生,北京工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任巧二女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基金市场部产品经理、华夏基金机构产品部产品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市场部产品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建萍女士,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索隽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曾于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工作,任高级经理,2013年10月加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王浩先生,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投资专业硕士,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工作,2013年9月加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野先生,简历同上。 张全先生,简历同上。 索隽石先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下转B2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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