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65558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朱小黄先生,中信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并获中国政府特殊津贴。1982年湖北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5年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2006年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毕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党委书记及行长 。

  曹国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计划资金处副处长,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助理。

  刘勇先生,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信银行贸易结算部副总经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兼风险主管,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责全行托管业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3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1.7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2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3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叶尔甸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有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发售。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对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在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各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认购B类基金份额收取后端认购费用,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基金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50.0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若该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取整数后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99,453份,其余0.58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24%)=99,760.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元

  认购份额=99,760.57/1.00+50.00/1.00=99,810.57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810.57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 =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可得到100,050.5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3)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可得到100,050.5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B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2、赎回费用

  投资者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五: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95,390.72份

  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5,390份,其余0.72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例六: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3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95,847.13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95,847.13份A类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七: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八: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九: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2)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十: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申购时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88.40元。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十一: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250=125,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A/B类基金份额净值=A/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A/B类基金份额总数

  C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C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确认并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债券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和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股票等大类资产比例。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核心,重点关注债券组合久期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属配置,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同时本基金也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套利操作等策略精选个券,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适度关注股票、权证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有效把握投资机会,适时增强组合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具体而言,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罗德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筛选

  本基金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债券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本基金密切关注供求关系、税收、利率、投资人结构与行为以及市场的深度、广度和制度建设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对个券进行有效的信用利差交易。

  (6)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下转B27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IPO新政实操直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舆 情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创业·资本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综 合
   第A018版:理 论
   第A019版:行 情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数 据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1-0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