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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82号文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82号文批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0432

  基金简称:中银优秀企业股票

  基金英文简称:BOC Outstanding Corporation Stock Fund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优秀企业的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优秀企业股票。本基金定义的优秀企业股票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后,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50%
M≥500万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新的销售机构申请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下转B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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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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