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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4. 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销售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销售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销售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中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上午8:30——下午15:00 2、开户流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销售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销售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 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销售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张作伟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陈露、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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