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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现行总股本已达0.99%(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阳光集团及吴洁女士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不包括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3,39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吴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自2013年10月30日起,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详见公司2013-110号公告,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或本次增持)。阳光集团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吴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3年10月30日起至今,阳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9,77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吴洁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5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阳光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33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阳光集团及吴洁女士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不包括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3,1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吴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五、本次增持计划未来实施计划
以上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吴洁女士将继续实施,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等。
吴洁女士、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及吴洁女士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同时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阳光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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