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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3年7月29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13年8月20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2013年9月3日、2013年10月9日、2013年11月2日、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2月4日和2013年12月27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上述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3年12月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6,511,099股,回购的最高价格为5.67元/股,最低价格为5.44元/股,支付金额约为9,185.51万元(含佣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57,598,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购买的最高价为5.81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3.16亿元(含佣金)。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5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14年1月2日收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规定,转制后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因此,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 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月2 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4-00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相关事项须获得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批复及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2月19日起停牌,并于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披露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3年12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批复。根据昆明市国资委的要求,2013年12月27日,公司开展了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的竞标工作,现已确定了相关中介机构。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此次非公开发行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定于2014年1月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预计公司股票2014年1月6日(星期一)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日收到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公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规定,转制后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因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4-00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兴业银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1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处置所持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置公司所持的全部兴业银行股票,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择机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分期分批或整体出售所持兴业银行股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股票简称:兴业银行)股票12,000,000股,成交均价10元/股,出售股数占其总股本的0.06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可获得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8781.69万元(具体金额以年报披露为准)。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尚持有"兴业银行"股票50,400,000股。 本次减持兴业银行股票,对公司2013年全年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全年公司将实现盈利,对比上年业绩的具体增减情况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有关会计处理情况,在本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4-00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机械装备类资产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26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交易各方对重组方案进一步协商沟通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4-00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2013年度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已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日起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财会【2012】17号《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公司所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不构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减按10%征收,公司将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此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2013-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尚不能准确预计,但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对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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