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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网下机构投资者被分级 配售额度主承销商说了算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欣然
“将自主配售权交给主承销商,意味着主承销商拥有了更大权力和责任。” 一家中型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与主承销商的关系好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申购配售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 张欣然
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无疑是此次新股发行(IPO)政策的一大亮点。 6类机构投资者 被重新划分 证券时报记者从已获批文公司的推介公告中发现,各主承销商开始根据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则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 据记者了解,以往监管层曾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6大类。 “不同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分类都有所不同,但唯一相同的是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都被划为同一类。”一位有过会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表示。 以中金公司保荐的IPO项目奥赛康为例,中金公司将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划分为O类、A类、B类及C类,并明确指出同一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推介公告内容显示,主承销商划分的O类投资者是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特指大型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企业、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私募类型投资者;B类投资者则为符合条件的其它类型投资者;C类投资者则是除上述类型以外的网下投资者。 根据天保重装的推介公告,承销商东北证券只将投资者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另一类是已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QFII、信托公司和保险机构投资者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历次自主推荐的投资者。 “本次IPO新政,强调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商榷。”一上市券商深圳投行业务部保荐代表人称,手握决定权的主承销商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 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 更受主承销商青睐 “将自主配售权交给主承销商,意味着主承销商拥有了更大权力和责任。” 一家中型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与主承销商的关系好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申购配售情况。 奥赛康的推介公告中明确指出,A 类及B类投资者是指拥有良好的历史申购情况、有长期持股意愿、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投资者。 “虽然各主承销商的网下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略有不同,但均满足‘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这一要求。” 一位IPO项目已过会的保荐代表人称。 “IPO新规规定,主承销商必须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上述人士称,如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事实上,除了机构投资者外,此次新规中监管层也提出了网下配售“6+1+1”的框架布局。“6”是过去划定的6类对象,两个“1”都是新增自主配售的表示,分别为推荐的机构和推荐的个人。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获悉,多数主承销商都比较倾向于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担心个人投资者存在乱报价、成功配售后不买的风险,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带来麻烦。 “IPO新规,除了要求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对参与资金要求也非常高。” 前述有过会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称。 在配售上,不同于以往要求50%以上网下配售的规定,此次新规要求网下配售比率提升: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大型基金公司与券商合作有着天然的优势,未来主流机构在新股定价中话语权较大。”上述保荐代表人表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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