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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环保不良企业,将采取多项惩戒性措施 2014-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砚
证券时报记者 王砚 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环保不良企业,《办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 《办法》将根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方面21项评价指标,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对环保不良企业,《办法》将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暂停其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授信,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对环保诚信企业,《办法》则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此次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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