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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2014-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4年1月17日,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到期操作期间后将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 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22日。 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就其认购、申购或转换入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如下任何一种到期操作: 1、赎回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2、转换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到期操作的,则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 “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操作期结束后,《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即自2014年1月2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自2014年1月23日起,正常开放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连续计算。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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