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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6日开市时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于2014年1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3年12月29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冯境铭先生、张军先生、卫国先生、汤文远先生、朱旭先生及独立董事钟慧玲女士、汤勇先生、韩振平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刘文萍女士通过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冯境铭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审议并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日收到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转制公告》:按照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规定,转制后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因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履行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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