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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 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1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013万股,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34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720,130元,募集资金净额21,172.287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01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1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99,458,689股增加到119,588,689股。 本次发行前,秦勇持有公司7.78%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83%的股份。秦勇将通过直接控股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进而控制公司合计23.30%的股份,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见下图: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先生已于2012年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目前及将来不利用对准油股份的控制地位开展任何损害准油股份及准油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本人目前及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准油股份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与准油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准油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四)不向其他业务与准油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准油股份发生同业竞争致使准油股份受到损失,则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负责全部赔偿。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投资者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准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四、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会计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其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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