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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4-00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9,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 一、股权分置改革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岭矿业”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山东金岭铁矿通过置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作为对价;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2006年6月3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9月19日 2、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的关于分红派息情形 2009年7月21日,上市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送3股的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5,340,230股;山东金岭铁矿通过2006年股改获得的新股62,000,000股变更为99,2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6.66%。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9,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山东金岭铁矿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山东金岭铁矿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4-00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1,333,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6%。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方案要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金岭铁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09]319号),上市公司向山东金岭铁矿(以下简称“金岭铁矿”)新增发行50,833,270股,购买金岭铁矿合法拥有的召口矿区、电厂及部分土地厂房等辅助性资产及不可分割的负债。本次定向发行新增的50,833,270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09年7月15 日。 2、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后实施的关于分红派息情形 2009年7月21日,上市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送3股的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5,340,230股;山东金岭铁矿通过2009年定向增发获得的50,833,270股变更为81,333,23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66%。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及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岭铁矿,截止公告日,金岭铁矿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7,704,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金岭铁矿在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时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等情况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金岭铁矿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金岭铁矿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金岭铁矿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岭铁矿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金岭铁矿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山东金岭铁矿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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