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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股票代码:00082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友元 住 所: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 通 讯 地 址: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及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友元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曾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224321951****3034 住所: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 通讯地址: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31899 联系电话:0724-72109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权赠与前,孙友元先生持有京山控股63.10%股权,为京山轻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权赠与中,孙友元先生将其持有的京山控股63.10%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李健。股权赠与完成后,李健持有京山控股63.10%股权,成为京山控股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健。本次股权赠与完成后,孙友元仍直接持有京山轻机25,74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7%。 2014年1月6日,孙友元与其子李健签署《股权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京山控股63.10%股权无偿赠与给李健。 本次股权受让方为孙友元先生的儿子。本次股权赠与是京山轻机间接控股股东出于股权管理和精心经营上市公司的需要而作出的安排,为同一家族控制下的内部人员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京山轻机25,74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京山轻机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山控股63.10%股权,京山控股持有京源科技 100%股权,并通过京源科技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9,036,8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79%,孙友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2014年1月6日,孙友元与其子李健签署《股权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京山控股63.10%股权无偿赠与给李健。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健持有京山控股63.1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友元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74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7%,孙友元先生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1月6日,李健与孙友元签署《股权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京山控股63.10%股权无偿赠与给李健。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京山轻机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京山轻机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赠予协议 3、京山控股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孙友元 签署日期:2014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友元 日期:2014年1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友元 日期:2014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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