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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10:00时,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3层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908,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200,000股的27.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订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其中赞成41,90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赞成41,90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群、弓建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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