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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4-0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7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6日?15:00时-2014年1月7日15:00时;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月7日下午15: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0人,代表股份94,664,13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3%。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3,12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1,537,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01%。 2、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2,666,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弃权1,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审议,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4,664,131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实施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3,333,335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2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3.0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对象 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超过48,333,335股,汇添富-盛世成长双喜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超过3,000万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4,500万股,深圳创亿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拟分别认购不超过3,000万股,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2,000万股。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0,0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债务先行偿还、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3,61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5,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2,11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弃权1,68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2,10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弃权1,70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亿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1,53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弃权2,27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内容条款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1,53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弃权2,27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1,53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弃权2,27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1,53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弃权2,27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1,53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弃权2,27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7、 如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①表决情况:同意90,85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反对1,537,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弃权2,27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轩、杨霄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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