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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4-00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4-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9号"《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33.00元,共募集资金9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601,903.69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3027719308094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珠宝生产加工(含设计研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珠宝生产加工(含设计研发)建设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2,620.09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截至该专户注销前,公司在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2,639.15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4日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广发证券、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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