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4-00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琥珀支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13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32)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33)。除此之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月8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89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25)。 表决结果:同意票612,897,6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见2013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32)。 表决结果:同意票612,897,6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琥珀支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见2013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33)。 表决结果:同意票612,897,6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张乐天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0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杨怀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益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永欣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任向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与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中兴租赁租入价值10800万美元的太阳能电池组件。 本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89,208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4,605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4,059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8。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香港”)与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租赁”)进行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价值10800万美元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租赁期限为13年。 ●海润香港与中兴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应海润香港的要求,中兴租赁向海润香港的供应商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出资购买租赁物并租赁给海润香港使用。为此,中兴租赁根据海润香港的选定和要求向海润电力购买租赁物件并签订《购买合同》,中兴租赁在此同意向海润香港租出,海润香港与中兴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法人独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46号捷利中心18楼1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海波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准许的其它业务。 控股股东:上海中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中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3.5亿港币,最近一年的资产总额2.1亿港币,资产净额2.1亿港币,营业收入0,净利润0。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太阳能电池组件 2、权属: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3、资产价值:10800万元美元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 8000万美元 2、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3、租赁期限: 13年 4、租赁利率租金调整:按6个月期libor同向调整 5、租赁保证金:480万美元 6、租赁手续费:480万美元 7、担保方式:江苏阳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租金支付方式:半年支付一次 9、租赁物所有权:为中兴新能源设备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所有 10、名义货价:100美元 五、 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本次融资租赁公司增加的债务主要为长期负债,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0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9208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备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89208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1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吕玉龙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吕玉龙(执行董事兼经理) 7、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8、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9、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投资建设100MW规模的光伏电站。 2、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建设该项目。 3、投资进度:预计2014年3月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计划2014年并网发电。 4、项目建设期:8个月。 5、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目前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光照资源较好,该项目建成并网后将为内蒙古地区电网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电站建成后自持运营或出售。项目总投资89208万元,计划投入25%自有资金、75%银行贷款。电站运营25年年均发电量14722万kWh,根据0.9元/kWh的上网电价测算,预计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1.89%,项目回收期9.7年。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最终核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本项目次投资回收期为9.7年,内部收益率11.89%,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风险 公司对于国内光伏电站项目在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运作已形成成熟体系,因此潜在风险极小。 (二)本项目尚需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因此不获批准的风险很小。 (三)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属I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0.9元/kWh,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1.89%,仍具有投资价值。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以抵消电价下调的影响。 对于核准审批,公司将严格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做好准备,应对核准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报备文件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进行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4605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项目备案。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4605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1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情况 10、公司名称: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1、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1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 1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4、法定代表人:吕玉龙 15、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吕玉龙(执行董事兼经理) 1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1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二)投资项目情况 7、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投资建设50MW规模的光伏电站。 8、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建设该项目。 9、投资进度:预计2014年3月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计划2014年并网发电。 10、项目建设期:8个月。 11、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目前内蒙古察右后旗地区光照资源较好,该项目建成并网后将为内蒙古地区电网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电站建成后自持运营或出售。项目总投资44605万元,计划投入25%自有资金、75%银行贷款。电站运营25年年均发电量7588万kWh,根据0.9元/kWh的上网电价测算,预计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5.3%,项目回收期8.9年。 12、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最终核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本项目次投资回收期为8.9年,内部收益率15.3%,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风险 公司对于国内光伏电站项目在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运作已形成成熟体系,因此潜在风险极小。 (二)本项目尚需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因此不获批准的风险很小。 (三)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内蒙古察右后旗地区属I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0.9元/kWh,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5.3%,仍具有投资价值。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以抵消电价下调的影响。 对于核准审批,公司将严格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做好准备,应对核准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报备文件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0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进行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4059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尚未取得河北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五、对外投资概述 (五)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4059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1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情况 19、公司名称: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0、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21、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2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3、法定代表人:吕玉龙 24、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吕玉龙(执行董事兼经理) 2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6、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二)投资项目情况 13、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投资建设50MW规模的光伏电站。 14、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建设该项目。 15、投资进度:预计2014年3月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计划2014年并网发电。 16、项目建设期:8个月。 17、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目前河北省张家口地区光照资源较好,该项目建成并网后将为河北地区电网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电站建成后自持运营或出售。项目总投资44059万元,计划投入25%自有资金、75%银行贷款。电站运营25年年均发电量7064万kWh,根据0.95元/kWh的上网电价测算,预计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5.09%,项目回收期9年。 18、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最终核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河北省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本项目次投资回收期为9年,内部收益率15.09%,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风险 公司对于国内光伏电站项目在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运作已形成成熟体系,因此潜在风险极小。 (二)本项目尚需取得河北省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因此不获批准的风险很小。 (三)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河北张家口地区属II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0.95元/kWh,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5.09%,仍具有投资价值。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以抵消电价下调的影响。 对于核准审批,公司将严格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做好准备,应对核准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报备文件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