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35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19项、外观设计专利235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 (2)实用新型专利 ■ (3)外观设计专利 ■ ■ ■ (4)专利许可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与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向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其使用公司现拥有的2007年1月1日前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六、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通过控股或参股等形式投资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关联方劳务 ■ 注1: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注2:上表中所列关联交易定价为参考市场价。 注3:西普贸易,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时沈祥,住所为海盐县百步镇横港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为200万元,时沈祥、骆莲琴各持有50%股权,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厨卫设备、电子产品、钢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纺织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凭有效的审批件经营)。西普贸易已于2011年3月注销。 2010年向西普贸易采购原材料的详细情况如下: ■ (2)租赁 ■ (3)代收代付电费 ■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为专利权及商标权转让,如下: 2010年6月及8月,公司与时沈祥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时沈祥向公司无偿转让其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42项及专利申请权1项(已获专利证书)。 2010年4月,公司分别与时沈祥和友邦电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时沈祥和友邦电器向公司无偿转让其拥有的3项和8项商标,目前已完成过户登记。 2011年1月,公司分别与时沈祥和友邦电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时沈祥和友邦电器向公司无偿转让其拥有的9项和8项商标,目前已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商标权、专利权转让至公司之前,上述商标、专利由本公司无偿使用,时沈祥、友邦电器均已承诺不向本公司收取相关使用费。 3、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郝玉贵、梁陈勇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间关联交易系因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基准,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40,714,286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90.48%,此外,骆莲琴女士还持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友邦电器5%股权。时沈祥、骆莲琴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时沈祥先生、骆莲琴女士从事集成吊顶的研究、经营管理工作超过8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时沈祥先生主导发明的“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和“多电器吊顶集成方法及组合装置”2项发明专利构成集成吊顶的基础技术。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 2、利润表 ■ 3、现金流量表 ■ (二)非经常性损益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本公司所在的集成吊顶行业的市场竞争核心要素在于产品研发与应用设计、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建设,因而研发设计投入和销售渠道建设投入较多,生产性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投入相对较小,属于轻资产行业。此外,公司因产能有限租赁了部分仓库及办公用房,并将部分生产委托给外协单位加工。因此,公司资产主要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本公司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由于公司所在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研发设计、品牌建设及销售网络建设,而生产环节的配套环境较好,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入要求较低,公司负债结构与公司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资产结构相符。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99.91%、99.79%、99.88%和99.92%,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集成吊顶产品销售。 (1)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基础模块与功能模块贡献,二者实现的销售收入合计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公司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主要市场是华东、华北及华中地区,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区域仍将是上述地区。随着公司加大对西南、西北和东北市场的开拓,这些区域将出现较大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迅速扩大,2010-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26%。 (2)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持续较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3、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步增加。主要得益于:(1)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2)由于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收款方式,大大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金额。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 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面对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本公司将通过积极的设计创新和市场开拓巩固和增强本公司在集成吊顶行业的龙头地位,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极大缓解生产能力的瓶颈,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等将进一步增强。 (五)股利分配情况及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一般政策 本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票二种形式之一或二种形式结合;每年以现金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股利是否派发,派发数额、方式、时间,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利润分配以会计期间实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在分派股利时,本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万股为基础,对股东实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分配股利9,000,00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已于2011年3月实施完毕。经公司于2012年2月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万股为基础,对股东实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分配股利13,500,00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已于2012年2月实施完毕。经公司于2013年2月15日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万股为基数,对股东实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分配股利13,500,00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已于2013年2月实施完毕。除上述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施其他股利分配。 3、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3年1月1日以后至本次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中,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拟投资于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计划新增基础模块产能1,500万片、功能模块产能68万套,项目总投资额为16,025万元,由公司直接实施。 本项目已取得海盐县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盐发改备(2011)第2号《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04241101244050357732)。 本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完成,截至2013年6月末,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7,686.90万元,用于支付实施该项目所占土地的出让金及部分工程建设。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经销商及专卖店管理风险 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建专卖店面向消费者。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7家经销商,下设1,263家专卖店,构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销售网络的精耕细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调整,公司拥有了丰富的渠道建设、管理及提升的经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销商及专卖店管理制度。如果未来经销商队伍进一步扩大而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之提高,或市场发生变化而公司管理制度不能与之适应,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损及公司品牌形象。 2、业务领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专业的集成吊顶供应商,坚持走专业化路线,囿于资源有限,公司目前仅开拓住宅装修装饰市场,产品主要应用于厨房、卫生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住宅装修装饰市场。虽然公司依靠产品创新、品牌形象、产品品质及经销商网络在行业内占据了优势竞争地位,但公司所处市场单一,如果住宅装修装饰市场短期内大幅下滑,或增长速度持续减缓,或市场出现替代性较强的产品,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板、钢板,报告期内,铝板和钢板的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50%。铝板、钢板属于金属铝和钢的深加工产品,其价格主要由铝、钢的市场价格决定,波动范围较大。近年来,公司通过招标采购加强了成本控制,同时不断设计新产品以提高产品附加值,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铝板和钢板价格如在短期内大幅上涨,仍将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被仿造、假冒的风险 品牌形象及产品创新成果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公司已尽力采取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各种措施保护公司品牌和新产品设计成果,但因本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风尚标地位,公司产品常常成为业内部分企业的模仿、假冒对象。如此类事件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方式保护公司品牌及产品创新成果,但大量仿造和假冒事件仍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吊顶行业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上半年业务量相对较小,其中第一季度受冬季及春节影响,为全行业最淡季,业务量仅占全年10%左右;下半年受房地产市场年底集中交房的影响,为行业传统旺季,销售一般占全年总量的60%以上。 6、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产品出厂前均经过严格质量检验,但不能排除产品售后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少量产品因抽检不合格而被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查封的情形,上述被查封产品虽已复检合格、解除查封并实现销售,公司亦已采用更为严格的质量管理与检测制度,但仍难以保证未来不发生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同时,公司主要产品的受众对象均是普通大众消费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即便在非公司责任的情况下也可能引发消费者权益纠纷,这将对公司产品的美誉度构成潜在的风险,从而会对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影响,降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7、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持续较高,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1-6月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2.55%、53.41%、52.17%和51.84%。行业快速成长、公司品牌形象、设计能力、产品定位和不断推出新产品等因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较高毛利率的主导因素,但未来若上述因素未能维持,或者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低迷、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等不利情形,则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设计持续创新的风险 凭借研发设计能力,公司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公司于2009年4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3项发明专利、119项实用新型专利、235项外观设计专利。 集成吊顶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市场变化较快,新技术运用较多,新产品推出较快,如公司技术、设计创新能力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速度,或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则将对本公司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拥有的2项发明专利“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0410025046.5)和“多电器吊顶集成方法及组合装置”(专利号:200510049679.4)涵盖了集成吊顶的定义及安装方法,构成集成吊顶行业的基础技术。同时,公司在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的基础上延伸,将取暖、照明、换气三种基本功能实现模块化的方法均申请并获得了19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2项发明专利及19项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了包括三层保护结构的专利保护网。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可能遭到竞争对手侵权,未来,随着更多企业进入集成吊顶行业,公司专利被竞争对手侵权的情形可能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将损害上市后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集成吊顶行业的利润水平较高,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集成吊顶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集成吊顶生产企业已上千家,未来仍可能不断增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行业竞争。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分别为69.32%、46.06%、32.59%。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显著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存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政策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浙科发高[2009]103号文件,公司被认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于2011年到期后,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浙科发高(2012)312号),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依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自2009年起至2014年,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2010 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为642.87万元、704.09万元、679.90万元和361.39万元,分别占公司税后利润的11.51%、11.10%、11.11%和11.99%。 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4年到期后不能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净利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带来的风险 我国政府为化解2008年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适时推出了4万亿元的投资刺激计划,缓解了我国经济放缓的步伐,同时,也大幅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3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3.2%;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9.31亿平方米,比2009年增长8.0%;全国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18.3%。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住宅价格大幅上升,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此后,各地先后出台了包括限购、试行物业税等在内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作用下,201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陷于低迷,房地产成交量明显下降,房地产价格下降预期强烈。根据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统计,全国65个重点城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套数同比下跌14.39%,9成重点城市成交量下跌。成交面积同比下跌19.26%。随着2011年限购开始向全国蔓延,我国主要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也都遭遇骤减。2012年,全国房地产销售仍维持较为低迷的状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04万平方米,比2011年仅增长1.8%。 作为一个新兴的细分行业,目前,集成吊顶的市场主要来源于住宅装修市场。住宅装修市场受商品住宅销售、商品房交收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较大。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显著下降导致住宅装修市场明显下滑,对包括集成吊顶在内的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行业有较大不利影响,也将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形成较大压力。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扩张幅度较大,对公司市场开拓能力的要求亦将大幅提高。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销售网络精耕细作,夯实了现有销售网络,并提高了经销商(专卖店)的可复制性,为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提供了良好基础。但如果公司市场开拓速度跟不上项目要求,新增产能不能充分发挥,则将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折旧及摊销大幅增加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相应增加,预计每年的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约为690万元,将对公司业绩有一定不利影响。 3、规模扩张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生产规模、人员规模、销售网络将迅速扩大,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虽然公司一直在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充实管理团队,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如果公司现有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40,714,286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90.48%,此外,骆莲琴女士还持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友邦电器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时沈祥、骆莲琴夫妇能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决策实施有效控制。 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等方面加以控制或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形成有利于其自身、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因此,本公司存在一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八)对友邦电器分立前的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009年11月,本公司前身友邦有限吸收合并了海盐汉坊,承继了海盐汉坊在合并前的所有债务。海盐汉坊是友邦电器于2009年10月派生分立的有限公司,对友邦电器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友邦有限在吸收合并海盐汉坊后,同时承继了海盐汉坊对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的连带责任,可能导致本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承担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的风险。 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为1,357.58万元,其中712.06万元在分立时由海盐汉坊承担,并在海盐汉坊被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承担,余额645.52万元由分立后的友邦电器承担。截至2011年3月,友邦电器承担的上述分立前645.52万元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虽然友邦电器分立前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但如友邦电器分立前存在或有负债且友邦电器无力清偿,本公司仍有被相关权利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九)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2011年1月1日之前,公司按照海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和当地物价水平,向部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鉴于公司按照海盐县当地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曾存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公司存在被有关部门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以前年度应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十)股市相关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以规避风险和损失。 (十一)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受本次发行影响而下降的风险 集成吊顶行业存在较强的季节性,一般每年第一季度为淡季,净利润占全年总额不到10%,2013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2.00万元。公司管理层预计,2014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仍将延续这一特点。如公司本次发行在2014年一季度完成,将因本次股票发行产生较大额费用。按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发行支付的部分费用不能扣减资本公积,将计入当期损益,这可能导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同比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有经销合同、采购合同、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专利许可合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2010年10月12日,本公司以侵犯本公司拥有的200410025046.5号“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尔凯特”)及富阳市金鑫建材广场恒隆建材商行经营者金建春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括:(1)美尔凯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的“集成吊顶”;(2)金建春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的“集成吊顶”;(3)美尔凯特和金建春立即停止使用侵犯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的方法安装“集成吊顶”;(4)美尔凯特和金建春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半成品,同时美尔凯特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5)美尔凯特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和专利申请后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共100万元;(6)金建春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7)美尔凯特和金建春在其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场所公开消除影响;(8)美尔凯特和金建春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司因调查、制止侵权开支的合理费用。 2010年11月29日,美尔凯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专利号为200410025046.5号的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同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2011年9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726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2011年12月5日,美尔凯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本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第1726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审理期间,美尔凯特申请撤诉,2012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美尔凯特撤诉。 2011年9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知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美尔凯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立即停止使用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方法,销毁侵权的库存产品、半成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专用设备;(2)金建春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销毁侵权的库存产品、半成品;(3)美尔凯特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开支的合理费用合计45万元;(4)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10月27日,美尔凯特不服(2010)浙杭知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2月20日,本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答辩状》。 2012年3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浙知终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美尔凯特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2、2010年10月26日,本公司以侵犯本公司拥有的200410025046.5号“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广州市欧斯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欧斯宝”)及杭州市江干区威业装饰材料商行经营者叶世安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括:(1)欧斯宝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的“集成吊顶”;(2)叶世安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的“集成吊顶”;(3)欧斯宝和叶世安立即停止使用侵犯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的方法安装“集成吊顶”;(4)欧斯宝和叶世安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半成品,同时欧斯宝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5)欧斯宝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和专利申请后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共100万元;(6)叶世安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7)欧斯宝和叶世安在其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场所公开消除影响;(8)欧斯宝和叶世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司因调查、制止侵权开支的合理费用。 2011年3月28日,该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做出(2010)浙杭知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欧斯宝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和专用设备,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半成品;(2)叶世安立即停止销售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3)欧斯宝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开支的合理费用合计65万元;(4)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4月20日,公司不服(2010)浙杭知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4月27日,叶世安不服(2010)浙杭知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5月3日,欧斯宝不服(2010)浙杭知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6月18日,广州市欧斯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专利号为200410025046.5号的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2011年7月1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2011年10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742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2012年1月12日,欧斯宝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本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宣告200410025046.5号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经审理,2013年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950号《行政判决书》,决定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 2011年8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浙知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2010)浙杭知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欧斯宝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开支的合理费用65万元;(2)撤销(2010)浙杭知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3)欧斯宝立即停止使用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所涉的专利方法,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及专用设备,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及半成品;(4)叶世安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200410025046.5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5)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2011)浙知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相关判决。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除上述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提示如下: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