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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4-01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8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7,09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4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绍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奕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选举王少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95,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4、选举谢文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选举谭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57,095,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6、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57,095,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7、选举郭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唐耀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黄木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09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 2014-02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下午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刘绍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夏成才先生、谭燕女士和陈奕民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夏成才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绍生先生、夏成才先生和谭燕女士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谭燕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绍生先生、夏成才先生和郭维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郭维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绍生先生、郭维先生和谢文贤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刘绍生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关于聘任陈奕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聘任陈建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聘任谢文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聘任谢文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聘任肖树锋先生为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聘任刘晓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人员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绍生,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2000年起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汕头市澄海区第六届政协常委、汕头市人大代表、澄海青协副主席、汕头市工商联副会长、澄海区工商联副会长、汕头市品牌协会副会长,汕头市光彩事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起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绍生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弟,没有直接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谭燕,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会计准则、财务会计与财务分析、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研究。现任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燕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成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学校教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现代成本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会计学》的课程负责人,兼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委会成员、《会计研究》特邀编辑、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夏成才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2004年,任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第六、七届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推选为全国律师优秀人才。 郭维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奕民,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在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工作,2001年至2006年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起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奕民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妹夫,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秋,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文化。先后在澄城棉织厂、澄海乡镇企业房地产公司和乡镇企业管理局任经理、副局长,在澄海工程局任主管、副局长。2005年至今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秋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文贤,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先后在广东省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广东龙光集团审计监察部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起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谢文贤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树锋,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本科,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汕头市商业银行总行从事财务工作,2007年5月起,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作。 肖树锋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晓,女,1984 年10 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2007 年8 月至2009 年9 月在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2009 年9月进入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晓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150 股票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下午2: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地产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唐耀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唐耀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3 票,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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