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3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256,05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存续分立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1,256,059,9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荣、蔡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