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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7日下午1: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立人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周晓峰、林福青、楼家豪、杜坤勇、金良凯、邵和敏、李旦生、张立人、朱红军等9 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李旦生、张立人、朱红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参会的9名董事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都获得了全部9票同意票。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董事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给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会议同意自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之日起,继续给每位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金额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放津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宁波华翔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企业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完成和进一步实施国际战略都将是第五届董事会的重要工作,在这过程中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将担负起重要的职责,为此发放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津贴,有助于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翔创新”增加资本投入的议案》

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创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本公司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随着宁波华翔生产、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借助IT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次会议同意增加对“华翔创新”的资本投入,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全部由宁波华翔以现金投入。会议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增资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向银行借款40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是宁波华翔设在德国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保证宁波华翔德国工厂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NBHX AUTOMOTIVE将向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申请4,000万欧元借款,本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为NBHX AUTOMOTIVE担保的4,000万欧元超过宁波华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点在象山西周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和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晓峰先生,44岁,大专学历,本公司董事长。曾任宁波市邮电局技术员,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翔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省象山县人大代表、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持有本公司89,936,799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福青先生,43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本公司董事,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华翔有限公司质保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华翔总经理。持有本公司337,68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楼家豪先生,55岁,大学学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翔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528,643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杜坤勇先生,43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代理发行、投资咨询、经纪资格),通过证监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曾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员、天一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等职。持有本公司427,60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金良凯先生,41岁,研究生学历,本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经理助理、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江西富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412,00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邵和敏先生,73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航天局新新机器厂办干事、技术员、总工程师;上海汽车空调器厂厂长、总工程师;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车空调器厂高级顾问,2009年3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旦生先生,64岁,大专学历,1972年至1995年,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部队干部,1995年至2000年,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预备役高炮师干部,2001年至2005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阿拉善军分区司令员。2008年3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立人先生,68岁,双大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汽车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上海通用汽车规划发展部执行总监;上海通用汽车整车项目执行总监兼泛亚汽车工程技术中心执行总工程师;上海通用汽车总经理产品规划与工程特别顾问兼泛亚汽车工程技术中心执行总工程师,2008年获“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汽车工业领军人物”荣誉称号。2010年7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红军先生,38岁,会计学博士,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 2009年获得上海市“曙光学者”荣誉称号。2012年,担任教育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评审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中国博士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科研基金评审专家。2012年2月,获得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三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一等奖。2013年12月起担任上海市青联委员。是三花股份、紫江企业、恒瑞医药的现任独立董事。2007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7日下午4: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许伯仓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名於树立、舒荣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於树立先生,65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系,历任上海新新机器厂财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厂长,上海汽车空调器厂副厂长,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华翔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舒荣启先生,40岁,大专学历,本公司监事。曾任华翔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生产总监。现任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378,54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4年2月13日(周四)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凡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A、非独立董事选举

议案1 第(1)项:周晓峰

议案1 第(2)项:林福青

议案1 第(3)项:楼家豪

议案1 第(4)项:杜坤勇

议案1 第(5)项:金良凯

议案1 第(6)项:邵和敏

B、独立董事选举

议案1 第(7)项:李旦生

议案1 第(8)项:张立人

议案1 第(9)项:朱红军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议案1 第(1)项:於树立

议案1 第(2)项:舒荣启

3、《关于继续给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向银行借款40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2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4年2月13日,8:30—10: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127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A、非独立董事选举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1)项周晓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2)项林福青: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3)项楼家豪: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4)项杜坤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5)项金良凯: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6)项邵和敏:   
B、独立董事选举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7)项:李旦生: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8)项:张立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9)项:朱红军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1)项於树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2)项舒荣启:   
《关于继续给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向银行借款40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0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NBHX Trim GmbH(以下称“NBHX Trim”)是宁波华翔在德国的全资孙公司,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是其全资控股母公司,为了保证NBHX Trim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NBHX AUTOMOTIVE向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申请4,000万欧元的银行借款,本公司同意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01月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提供担保11,600万欧元(欧元以1:8.33折算,约合96,6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NBHX Trim GmbH是和NBHX AUTOMOTIVE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被担保人一被担保人二
被担保人名称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NBHX Trim GmbH
注册地址Der Sitz der Gesellschaft ist Gruber Strasse 48, 85586 Poing, GermanyGutenbergstr.30,91560海尔斯布隆,德国
法定代表Harald StuckClemens Stefan
注册资本25,000欧元500万欧元
经营范围参股投资以及设立、购买和出售任何形式的企业,尤其是汽车配件供应方面的工业企业以及向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经营轻金属铸造厂以及木材和塑料加工,制造和精加工塑料制品及承担工业代理
与宁波华翔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为宁波华翔全资孙公司
(截止2013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26,601.86

净资产:37,116.73

总负债:53,137.90

净资产:10,805.43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期限:2年

3、 担保金额:4,000万欧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全资公司——NBHX AUTOMOTIVE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NBHX AUTOMOTIVE提供担保。

2、截止2013年9月30日,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41.75%;本次为NBHX AUTOMOTIVE担保的4,000万欧元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600万欧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2,762.89万欧元和1,000万美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600万欧元, 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25%。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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