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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28版) 更要负责对品牌进行维护和推广。 采用ODM模式,则主要是考虑到公司进行海外注册品牌的程序复杂,采用ODM的方式能以最快的速度将产品打入当地市场。该模式要求客户在销售地拥有具备市场知名度的品牌及健全的销售渠道。在该模式下,同样由客户负责品牌维护。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公司可将产品以最快的速度打入当地市场;对于客户而言,由于使用其自有品牌,有动力投入更大的资源对品牌的市场形象进行维护,同时也提升了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电池、塑料米料、彩盒、LED、光管和电源线及其他配件等直接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在长期的运营中已经拥有了稳定供应商,并在原材料选用、工艺制造、结构设计、质量控制方面形成了规范,能够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 1999年到2009年十年间,中国的照明产业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照明产品出口国,全国照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3,200家以上,产品销售到世界170多个国家。从产量来看,灯具及照明装置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重庆、上海等地区。 就可充电备用照明来说,目前在国内基本上形成了以珠三角区域为主、长三角区域为辅的竞争格局,珠三角地区集中在江门、深圳和中山,至少占了市场总量的50%左右(慧聪灯饰网)。 2、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伴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的产业资源向大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将成为影响行业竞争格局的主要变化趋势。 目前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散,产品档次普遍不高,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缺乏产品定价权,大部分企业采取低价格竞争策略,盈利能力不强。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简单加工型企业倒闭,对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来说,大量生产低端产品的企业由于拿不到订单而缩减规模或倒闭。 同时,2005年汇率改革实施之后,人民币对国际市场主要货币一直呈升值态势,2008年开始,我国人民币汇率升值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汇改到2011年底,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已经超过23%。快速的人民币升值对议价能力较低,以低价竞争的出口加工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利润率大幅下滑造成该类企业亏损或倒闭。 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因素影响下,中国可充电备用照明行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产业升级,市场份额将迅速被一些信誉良好、具有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议价能力强的企业占据。部分优势企业甚至会出现订单过多生产能力跟不上的情况,同时通过较短的回款周期、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规范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保障了企业的利润率,迅速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市场份额情况 公司产品出口按海关编码三大类别(85131090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式电灯、84145191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台扇、85131010手电筒)划分,出口总量和公司市场份额如下: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注:1、2013年8月江门海关调整了公司产品对应的海关编码,但原三类海关编码仍为调整前公司的核心产品。因此上表仍按原三类海关编码进行分析。 2、由于备用照明及相关产品在国内市场应用情况缺乏权威的数据统计,且公司产品大部分用于出口,因此上表的市场份额仅代表发行人在出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情况。下同。 3、在出口报关时,海关仅对手电筒和风扇大类别统计,并不按照可充电与否进行区分,因此公司在可充电的产品领域的实际出口市场份额要高于现有排名。 由上表可见,公司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式电灯2010年和2011年出口份额排名第一,2012年排名第二;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台扇出口份额由2010年的第4名上升至第2名,均位居行业前列。其中“85131090其他自供能源的手提式电灯”出口排名下降是由于2012年海关对公司产品分类进行了细化,将原先在该海关编码下统计的部分产品改为在“94054090未列名电灯及照明装置”下统计所致。2012年公司“94054090未列名电灯及照明装置”编码下出口金额为1,245.02万元,较2011年增加1,069.55万元。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仪器及模具等,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3,674.66万元,账面价值19,079.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59.66%,成新率为80.59%。 2、主要房屋建筑物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自有房产18处,总面积为56,881.03平方米;无租赁房产情况。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商标和专利。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5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85,923平方米。 2、专利权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32项、外观专利166项。 3、注册商标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7项,境外注册商标9项。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4407960456,有效期为2008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并持有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编号为00960827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田畴夫妇,两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没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田畴夫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无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田畴夫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抵押。 (三)独立董事对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田畴: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9月至1995年2月,曾任湖北省兴山第一中学教师;1995年3月至1999年12月曾任香港金山实业集团业务经理;2000年10月创立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职务;2008年被评为江门市首届“爱在江门”十大创业人物、2009年被评为“广东省劳动模范”。2007年11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蒋光勇: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至1998年在湖北省兴山县水土保持局工作;2000年10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刘德祥: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后勤主管、行政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制造总监,2013年11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 4、曾宪纲: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得克萨斯A&M大学博士后,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五邑大学讲师、副教授、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现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所研究员、嘉兴学院兼职教授。曾多次获得省、市、校级科技奖。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5、沈健: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9月至1992年10月,在江西省大吉山钨矿职工子弟中学任中学物理教师;1992年10月至2002年10月,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中学任中学物理教师;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现任广东省江门市律师协会民事及非诉讼委员会委员、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陈咏梅: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无境外居留权。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4年,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6年。曾任湖北省谷城县审计局审计员;现任广东省红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张海坚: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广东新会万通钢管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新会市商检局工检科副科长,2000年1月至今,在江门市新会区金草园虫草店任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1、陈振海: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在兴山外贸局工作;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正大集团宜昌公司从事进出口采购工作;2000年1月至2003年8月,在宜昌耐特龙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主管工作;2004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业务专员、市场部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 2、黄小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东莞德利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开发部经理、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2010年8月担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品质总监。 3、杨元: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新会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技术负责人、新会市政协委员,2001年至今任江门市新会区建荣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田畴: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蒋光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同上。 洪健敏: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1月至2003年9月,任江门市芝山五金工艺厂外贸专员;2003年10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江门市金莱特电器灯饰厂有限公司会计员、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2007年11月至今,历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德祥: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简历同上。 (四)核心技术人员 黄小江:品质总监,简历同上。 朱炳悦: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为产品研发部经理。主持参与了交直流两用风扇的高效传动机构的设计、低风阻导风风罩设计、影像LED蜡烛灯设计、两级蜗杆减速代替同步电机驱动的风扇摇头机构,其中参与设计的影像LED蜡烛灯设计已获得发明专利。 曾贤华: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07月至2005年4月,任中山市金利电器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05年04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山市富荣电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5年11月至2012年07月,任中山市欧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技术经理,2012年08月至今,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经理。 (五)2012年度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田畴和蒋小荣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5,400万的股份,占比77.14%。另外,田畴还持有向日葵投资94.12%的股权,向日葵投资持有公司3.86%的股权,其中,向日葵投资主要为公司管理层的持股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3]第5-00007号报告中,经核验的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三)财务指标
(四)2013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2010年的26.94%上升至2013年6月末的55.94%,这主要是由于公司2013年以前生产厂房为租赁而来,自有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2011年随着募投项目的厂区建设的逐步开展并于2013年1月部分投入使用,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7,331.11万元、8,310.27万元,因此非流动资产规模也迅速增加,其占总资产比例也得以提高。 2、负债构成与分析2010、2011、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7,188.77万元、13,692.22万元、21,780.81万元和24,059.22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95%、94.77%和95.3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变动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变动所导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2)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319.41万元、50,293.95万元、55,911.17万元和29,995.89万元,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速度。 2、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 (1)营业成本构成 营业成本构成中主要为电池、塑料米料、彩盒、LED、光管和电源线及其他配件等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营业成本的80%左右。 (2)营业成本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参见下表:
由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29%、11.17%和7.66%,而同期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98%、11.70%和5.93%,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基本相当。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34%、20.57%、20.19%和19.06%,基本保持稳定。 4、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毛利,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并受毛利率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简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2010、2011、2012年及201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42.14万元、6,122.47万元、6,725.71万元和1,185.94万元。 2010、2011、2012年及2013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37.27万元、-8,542.49万元、-11,448.62万元和-4,780.74万元,主要是为了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构建了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 2010、2011、2012年及201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42.04万元、-2,930.26万元、6,907.19万元和495.82万元。其变动主要为股东投入、公司借入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四)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① 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②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 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7)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 公司因前述第(6)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近三年及一期历次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2011年5月14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如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参股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28日、2011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 根据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调整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335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335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800万股,由田畴及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田畴拟公开发售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的蒋光勇拟公开发售不超过100万股(含1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中,若最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未超过100万股(含100万股),将全部由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若最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超过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由田畴进行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800万股,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2,335万股,且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可充电备用LED灯具扩产项目 该项目主要生产可充电备用LED灯具产品,达产后年均新增产能948万台,产值超过3.68亿元人民币。 虽然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为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之一,但由于产能有限,限制了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成为“中国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的第一品牌和领导企业”,而目前公司生产规模难以支撑公司实现这一目标,急需较快的产能增长支撑公司持续发展。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充电备用LED灯具系列产品。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巩固并扩大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使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项目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提供的经营设想和有关市场资料测算;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缴。正常年度下,项目效益预测如下:
(二)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扩产项目 本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的扩产应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新增产能113万台。 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开发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新产品陆续投产,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已饱和。作为具有填补市场空白的创新型产品,近年来公司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类产品出口增长迅猛,由2009年的43万台增长到2011年的142万台,年平均增长率超过80%。由于生产能力受到限制,公司目前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销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且该产品的生产已经占用了原备用照明产品的产能。因此公司迫切需要增加投资,建设更具先进性,更高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劳动卫生标准,自动化程度高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产品生产基地。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新生产基地建成达产后,将迅速地扩大生产规模,解决市场需求快速扩张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发挥生产管理和规模经济优势,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公司未来将会进一步开拓包括欧美在内的国际市场,并将启动国内市场的营销工作。公司的这一市场发展战略,意味着产能需要大幅提升,资本实力需要尽快增强。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节能环保、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产品,募投资金投产后,公司将在巩固并扩大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稳定现金流的同时,充分将这些项目培育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使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项目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提供的经营设想和有关市场资料测算;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缴。正常年度下,项目效益预测如下:
(三)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是企业发展的命脉,也是公司维持当前行业龙头地位的根本保证。作为目前业内唯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目前业内唯一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目前公司在产品上拥有13项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166项外观专利,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公司具备此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各项技术条件。 为了配合募集资金扩产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进一步扩大研发机构,并添加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现有的厂房已经无法满足所需。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把现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迁入新的厂区,以保证研发的持续投入和在业内的领先地位。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设计、产品实验与产品检测,本身虽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等方式给公司经济效益带来帮助。在经营业绩提升的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保证公司在该领域内的技术领先性。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人民币升值风险 2010年至2013年6月末,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06%、83.10%、 85.61%和78.61%,出口产品以美元报价、结算,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约80%的产品用于出口,出口产品执行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按照“出口销售收入×(17%-出口退税率)”作为“不得免抵税额”计入营业成本,因此出口退税率变动会导致公司营业成本波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未来出口退税率依然存在下调的可能性。如果未来政策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实行下调,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技术风险 1、技术无法持续领先的风险 作为国内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的专业制造商,公司自设立之时就将技术创新作为产品的推广基础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盈利的关键。如果公司最终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2、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外泄的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领先的基础。虽然公司对稳定研发队伍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未来仍不能排除研发人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虽然公司制订了相关的保密制度以防止核心专利技术外泄,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并无法排除核心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 3、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事件,但不排除未来遭受侵害的可能。如果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市场风险 1、国际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和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基本销往海外市场。影响国际市场的因素包括经济周期、消费偏好、需求结构、贸易政策和汇率政策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发行人产品销售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国际市场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目前市场中从事该类产品生产的厂家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新进入者的加入,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存在被削弱的可能,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行业标准缺失的风险 目前,国内常规照明领域已实现完全竞争,但可充电备用照明领域作为一个分支,除了与消防有关的应急照明存在一定标准外,其他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行业标准的缺失导致目前行业中产品种类虽然繁多,但是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这也是直接导致行业中“低价、低质”情况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市场的无序竞争不利于可充电备用照明产业健康发展,从而间接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在保证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交货周期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调查,把握市场方向,协助客户共同开拓市场,发掘消费群体潜在需求从而开发出相应的产品,并进一步引导市场的消费趋势。在生产上,公司的产品采取定制生产的方式,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按需生产。虽然该方式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防止产品出现积压,随着未来产能的逐步扩大,如果公司无法持续获得充足的订单保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经营风险 1、受国外质量标准和安全认证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公司外销的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等。如果国外质量标准和安全认证等技术和环保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增加或者修订),而公司未能马上予以应对并对产品进行改进,将给公司产品销售带来影响。 2、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由于电器类产品的使用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对于电器类产品的质量要求普遍比较严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导致对使用者产生伤害,不仅面临相关赔偿问题,而且对于公司多年积累的市场信誉度将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未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公司信誉度,则将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六)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董事长田畴先生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72.86%的股权;此外,蒋小荣女士作为田畴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4.28%的股份,田畴夫妇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到77.14%。本次股票发行后,田畴夫妇合并持有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的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能力,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2、多出口市场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已实现向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公司可根据各个市场需求的波动情况调节出口区域的分布,有效规避了单一市场的需求波动风险。虽然公司与各大供应商均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但是较多出口市场需要强大的管理能力作为基础,而公司所倡导的“品牌合作”营销策略则要求公司协助客户对出口地市场需求有深入了解从而设计出符合当地需求的产品,是公司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随着未来产能的扩大,若公司无法在管理上实现快速响应,对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3、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了大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生产员工。随着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原材料采购、订单规模将迅速扩大,生产及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目前公司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仅有一家单体公司,随着业务的扩大,公司未来可能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配置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七)财务风险 1、2013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4,944.64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6%,营业利润为3,808.41万元,净利润为3,279.77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34.98万元,较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31.34%、37.31%和31.57%。公司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约30%-40%和20%-30%。 2、发行筹资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项目建成后效益的发挥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被摊薄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24,689.95万元,年折旧费用增加约1,497.63万元。如果未来市场再次发生重大不利状况,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存在因固定资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营业成本的80%左右,是影响总体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因素。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在短期内造成一定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和政策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有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新增产能不能被充分消化,从而对经营产生影响。 (九)无法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公司2009年12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15%进行征收,期限为三年。2012年公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持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15%进行征收,期限为三年。 本次所得税税收优惠将于2014年到期。到期后,公司仍将对研发大力投入,维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若在该项所得税优惠到期后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对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行业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股票市场的风险,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以避免造成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2013年11月1日,公司与STAR SAT CO.S.A.L.签订编号为13KNSS1101合同,约定公司向STAR SAT CO.S.A.L.销售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总计17,125个,合同价款为302,699.70美元。 (2)2013年11月2日,公司与INDUSTRIAS SICA S.A.I.C.签订编号为12KNIS13合同,约定公司向INDUSTRIAS SICA S.A.I.C.销售可充电备用照明设备,总计27,000个,合同价款为264,700美元。 (3)公司与巴基斯坦SOGO GROUP OF COMPANIES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巴基斯坦SOGO GROUP OF COMPANIES长期向金莱特采购可充电备用照明设备及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巴基斯坦SOGO GROUP OF COMPANIES同意支付金莱特100,000美元作为长期合作的保证金。 (4)公司与湖北金山轻工家电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湖北金山轻工家电有限公司长期向金莱特采购可充电备用照明设备及携带式交直流应急风扇,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采购合同 (1)2013年8月9日,公司与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KNE13080901采购订单,约定金莱特向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采购电池,合同价款为5,036,600.00元。 (2)2013年8月22日,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编号为KNE13082201采购订单,约定金莱特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极板,合同价款为2,789,000.00元。 (3)2013年9月14日,公司与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KNE13091403采购订单,约定金莱特向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采购电池,合同价款为4,893,000.00元。 (4)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志源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长期采购蓄电池,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5)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浩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佛山市顺德区浩星贸易有限公司长期采购塑料,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东莞市源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东莞市源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采购LED,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江门市江海区长明线路板厂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金莱特向江门市江海区长明线路板厂长期采购线路板,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借款合同 (1)2013年2月1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工流字第017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贷款利率为6%。 (2)2013年2月1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工流字第018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2,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2月4日至2014年2月3日。贷款利率为6%。 (3)2013年3月1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007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3日。贷款利率为6%。 (4)2013年4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20130401129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贷款利率为6%。 (5)2013年6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20130614042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6日。贷款利率为6%。 (6)2013年7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20130709124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8日。贷款利率为6%。 (7)2013年9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流借字(江门分行)第20130902011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贷款利率为6%。 (8)2013年9月5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工流字第015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9月12日。贷款利率为6%。 (9)2013年9月18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工流字第016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7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3日。贷款利率为6%。 4、抵押合同 (1)2008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08年抵字第00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392667号”、“粤房地证字第C639266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为“江国用(2008)第102405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2008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在人民币847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2)2010年7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最高额抵字第00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26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6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7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4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1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29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5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2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38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727号”共10间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2010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在人民币431.39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3)2010年9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抵押字(江门分行)第20100929015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产权证号为“江国用(2010)第203114号”、“江国用(2010)第203216号”共2块土地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2010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在人民币3,089.58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4)2012年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最高额抵字第01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产权证号为“江国用(2011)第201419号” 、“江国用(2010)第203073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用于担保公司自201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在人民币42,604,700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5、关联股东与发行人相关的担保合同 (1)2010年7月29日,田畴、蒋小荣、蒋光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最高额保字第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2010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2010年8月31日,田畴、蒋小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借保字(江门分行)第201009010012-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2010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2010年8月30日,蒋光勇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借保字(江门分行)第201009010012-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2010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2012年9月13日,田畴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2(报)高保字第010023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2012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2012年9月13日,蒋光勇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2(报)高保字第0100230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就公司(借款人)自2012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保证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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